新聞資訊 | 金管會要求金融公司建立完整稽核機制

本文重點:

  • 為防堵金融控股公司產生利益衝突、不當交易,金管會已發函要求金控公司建立具體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強化金控與旗下子公司間的防火牆。
  • 應對金管會檢核之問題,SourceZones 透過獨家的專業技術,包括人工智慧、大資料處理、機器學習等,加強金融機構的控管及稽核機制,協助金融機構降低風險。

近日金管會在做專案檢查時,發現有金控公司的人因職務之便,會知悉子公司擬交易個股的資訊,進而衍生出「跟單」交易等不當行為。因此,金管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要比照「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的規定,建置防火牆,以防範與子公司有利益衝突、不當交易,對於這些會得知子公司交易訊息的人要納入控管。

其內容包括擬交易個股之「交易標的」、「交易買賣方向」及「交易價格」等相關資訊,為防範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對所屬金控集團知悉相關交易內容之人員,有納入控管之必要。

金管會表示,現行金控公司已訂定防止利益衝突之原則性規範,各子公司亦有訂定相關原則性規範,為強化金控公司對防範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之控管,避免跟單交易等不當行為,仍需有具體的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

具體的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

金管會已於近日函請金控公司參考「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第6條及第7條之1」的規定,必須建立內部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內容包括:禁止意圖獲取利益,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對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情形訂定控管及定期申報機制等。

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

一、職務上有權代表公司進行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人員,包括蒐集資料及分析、作成決策、有權簽核相關文件、實際進行交易之人員。

二、因執行業務於交易前知悉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相關內容之非實際從事投資交易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經理人、風險管理人員、法令遵循人員及法務人員。

金管會表示,針對金融機構從事股權投資人員之利益衝突問題,為強化法令遵循及保護投資人權益,金融機構應落實控管程序及查核,金管會亦將持續於金融檢查及日常監理時,檢視各金融機構對相關控管機制之執行情形,以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範利益衝突及不當交易。

新聞稿連結: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1260003&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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